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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管理制度_体育赛事管理体制

tamoadmin 2024-08-05 人已围观

简介1.我国运动训练的体制2.我国体育体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3.英国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怎样的?4.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5.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举国体制的意思是: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和力量,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并且集中选拔、培养和训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

1.我国运动训练的体制

2.我国体育体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3.英国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怎样的?

4.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

5.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体育赛事管理制度_体育赛事管理体制

举国体制的意思是:

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和力量,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

并且集中选拔、培养和训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在比赛中与他国竞争,争取优异比赛成绩、打破记录、夺取金牌的体育体制。

举国体制的作用:

我国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是经济时期的产物,它的最大特点就是以行政手段管理体育事务。以手段配置体育,在管理训练和竞赛等各个方面形成全国一体化。

同时形成一个由各级体委为中心的管理体制、以专业运动队为中心的训练体制、以全运会为中心的国内竞赛体制三足鼎立的刚性结构。

凭借这一体制的实施,使我国的竞技体育在国力尚不强大的情况下能够迅速地崛起,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竞技体育的腾飞,确立在亚洲,乃至世界的领先地位,成为举世公认的体育强国。

我国运动训练的体制

1中美竞技体育体制比较

从目的论的角度来看,我国的竞技体育体制也称为举国体制,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以满足国家和各级行为的政治需求诸如激励民族精神或民族意识,体现制度优越性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受控于行为主体的阶级化产物。因此,它更多的带有政治化色彩,是一种国家行政协调体制。从体制存在与发展的结构特点来看,我国的举国体制是一种训练体制模式,内部组织结构分为初、中、高三种训练层次,运行方式用逐级递升制,管理机构根据各省市行政区划分,隶属国家行政部门(体委)统一主管。这样的组织结构有利于统筹安排有限的体育项目资金,制定统一的竞赛法规,整合体育,同时有利于优化竞技体育人才选拔机制,及时、有效的挑选优秀竞技体育人才进入国家队训练,从而保证奥运争光的顺利实施。从文化视野的角度来看,它本身体现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民族文化特征。

美国的竞技体育体制是在长期的历史时期内逐步形成的以满足国家和各级经济实体的经济和文化需求诸如通过高水平竞赛获得经济利益、追求刺激、宣扬个性、消除种族歧视等方面的需求,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自发产生的经济化产物。因此,它更多的带有经济的色彩,其竞技体育体制是一种国家行政协调与社会自我协调相结合的体制。从体制存在与发展的特点来看,美国竞技体育体制的内部组织结构以业余训练为主,短期集训为辅的训练体制。特点是业余训练形式多元化,竞技体育项目布局与设置时代化,高水平竞技人才选拔、培养、流动体系多元化;竞赛体系多元化等。从文化角度来看,它体现着以征服自然、战胜自然为核心理念的移民文化特征。

虽然,中美竞技体育体制分别呈现单一化与多元化的特点,但本质上都与其自身的文化有着密切的关系。文化是精神、价值观和知识的系统,是人类群体制度的体现,制度是用来构建一种秩序、规则、以及规范上的精神与观念的生存空间,来传承与发展本民族的文化。 竞技体育体制恰恰是体育文化的载体,并在不同民族、国家的历史文化变迁中逐渐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

2中美主导文化特质比较

透析中国上下五千年璀璨文化,可以发现中华民族文化在注重宗法、家庭关系的社会背景下,承载着“天人合一、协合万邦”的儒家思想和《易经》中“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从而最终促成中华民族以天下国家为己任的爱国精神、形成了重情感、崇道德、尊祖宗、礼仪至上、自然质朴为内核的民族文化特质。这种民族文化特质对我国体育体制的存在与发展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为了实现中国金牌零的突破,为实现中华体育的飞跃,多少运动健儿艰苦训练,以大一统为社会理想状态,把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放在首位,甘愿为更有实力冲击金牌的运动员铺路,保证举国体制的良好运行。正是这种炽热的爱国主义热情深深的积淀在运动健儿的心中,才一次又一次创造着中国体育的奇迹,举国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闪烁熠熠光华的背后,也体现着中华民族深厚的精神传统与文化内涵。但是,应该看到中华文化在长达五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是一种以农耕文化为特色的大陆文化,它强调“节制与平均分配”,这种节制与平均分配在潜意识中或多或少阻碍着新时期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产业化的进程。从文化的视野来看,我国的竞技体育体制正是体现出了中华文化的这种特质以及这种特质所表现出的价值取向。

美国移民文化是以古代欧洲文化为起源,通过近代科学与工业革命形成了认识世界的知识体系与方法,注重理性思考与认知精神,广泛推崇个人竞争、宣扬个性,以强调征服自然、战胜自然为核心理念,最终形成各民族崇尚自我、好创新、不拘小节、重法治的民族文化特质。这种文化特质使得美国的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具有兼容性,从而呈现出多元化的形态。具体来说就是宗教信仰、人种群体、政治体制、传统习俗多元化。这样的形态为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产业化的运作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文化支持,进而为美国的职业竞技训练体制的建立奠定文化基础,并使其始终处在开放状态,呈广纳百川之式。这些文化特质是我们在审视美国竞技体育体制时不能忽视的问题。

3中美亚文化群:种族文化与民族凝聚力

作为拥有移民文化背景的美国,在长期种族歧视和隔离政策的影响下,使得很多面临生活危机的黑人和社会底层的其他人种逐渐形成一种主导意识——借助体育运动成为杰出的运动员来获得金钱和地位,借以完成生物和文化的使命。正是这种主导意识形态渗透到运动训练体制中,使得体制中的业余训练形式在中学、大学中得以有效地开展,并具备了强大的生命力。同时也正是由于美国白人自身的种族逻辑——印证本身种族的优越性,歧视其他种族,又进一步加强黑人等其他人种的主导意识,使他们自觉、卖力地提高自身的运动技能。因此,在许多竞技运动项目中,白人的竞技能力明显处于劣势,白人的种族逻辑在竞技体育领域逐渐被消弱。更重要的是金钱与胜利是职业化训练体制生存的根本,美国白人的种族排斥心理在巨大的利润面前妥协,多元化的选拔取材渠道向着不同肤色但具有运动天赋的优秀运动员敞开,业余训练与职业化构筑了坚实的流动平台,多元化的竞技体育人才流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训练体制模式逐渐确立。当体育运动被赋予消除种族歧视的神奇责任时,种族文化超越主导文化特质的核心作用,成为促成训练体制呈现多元化形态的根本。

植根于几千年儒家文化背景下的中国文化在长期封建专制统治的压迫下,逐步形成了具有映射自己国家与民族意识的文化心理模式,也就是“文化传统”。 民族文化传统具有高度的遗传性,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宗教信仰、民族心理、民族精神、行为方式、语言等文化因子,在外部历史社会环境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一种民族基因,世代相传。以倡导“礼”、“让”为核心,强调整体关系和群体关系相互和谐发展的儒家文化,是一种崇高的道德理想和情操,也是经过长期的历史文化沉淀而形成的中华民族文化基因,最终促成中华民族的强大向心力和凝聚力。追求崇高的人格精神与刚健有为的进取精神是民族凝聚力的具体表现形式,正是这种内化的精神要素使得运动员在竞技场上产生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从而尽最大努力创造佳绩。因此,民族凝聚力可以说是我国举国体制产生和延续的重要文化因子。作为亚文群的民族凝聚力具有精神文化和社会实践双重属性,是政治关系、经济关系、社会关系等关系形态的集合体。经济与政治因素是民族凝聚力长期稳定的基础,民族文化的中间层次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以及群体与群体之间联结而成的关系形态,这些关系形态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彼此合作或者相互影响,彼此合作与影响的程度越深,民族的凝聚力越强。经济时代,可利用的体育匮乏,各种关系形态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衔接不紧密的状态下,很难发挥整体优势,于是,我国的竞技体育训练体制完全由行使管理权,国家承担绝大部分经济义务,行政手段作为主要的管理手段,这样便有效地整合、优化体育,以完成奥运会等重大国际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形成越来越多的人与团体联结成的一个相互依存的利益共同体,这种利益共同体的力量反作用在举国体制上,进而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取得了辉煌的成就。

4文化视野中的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模式保持与突破

4.1民族凝聚力的重构

从系统论的角度审视我国竞技体育体制,可以发现,政治要素是其构成的核心,经济要素仍然是其形成与发展的基础,体育科技要素在训练体制结构中起着先导的作用,民族凝聚力是训练体制形成的自然纽带。伴随着政治、文化全球化趋势,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接轨,我国传统的、封闭状态的举国体制逐步在体育产业化、市场化、职业化和社会化过程中面临重组,经济手段代替行政手段成为调控体育体制内部运行与外部融合的根本方式,从而适应全球化、体育产业化、市场化、职业化和社会化所带来的冲击。另外,作为体育产业中重要的生产要素-体育竞技人才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性增强,建立健全体育竞技人才流动体制将成为未来我国体育体制研究的焦点。在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过程中,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社会关系等各种关系形态在物质资料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中原有状态和平衡被打破,需要重组,作为这些关系形态集合体的民族凝聚力的解构和重组必然导致竞技体育体制的改革。重构的具体表现为:1)在市场中建立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市场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民族之间,港、澳、台与大陆以及海外的炎黄子孙联结成一个有机的利益共同体,从而为民族凝聚力构筑坚实基础。这种民族凝聚力映射到竞技体育体制上,便是处理好各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追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增强竞技体育项目管理中心合作协调系统的组织属性,逐步将部分项目向协会制过渡,实现协会实体化。2)社会理想价值体系的统一。现代社会中不同价值取向的主体,表现为不同的行为目标和行动方式,通过确立长期的、局部的、短期的行为目标反作用于主体,整合多种价值取向,从而形成统一的社会理想价值体系,为民族凝聚力构建强大的内在动力。映射到竞技体育体制上,便是通过对全运会竞赛体制改革,带动其他赛制,形成长期的、短期的、局部的网络化竞赛体制。在这种运行通畅的网络化竞赛体制下,重塑运动员的社会理想和价值取向,从而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形成与发展注入新的内在动力。

4.2异文化特质的吸收

美国的主文化特质决定着美国体育运动文化的经济性,借助现代高科技手段,追求运动技术的不断完善,从而实现更高,更快,更强的运动目标。中国的主文化特质决定着中国体育文化的生态属性,讲究自我境界的超越,个体行为以静态的方式,融入到自然环境中,将思想、运动行为与自然情景协调一致,从而达到合二为一,天地合一的境界。虽然从中美两国主文化特质映射在结构上就表现形式不同,但是本质上都是身体的文化,这种同质异构的特征,为不同民族的体育文化间的交流创造了必要条件,在全球文化大融合的背景下,中美体育文化出现变迁,体育文化结构、形态发生总体性变化,但是,主导文化特质的差异性决定中美体育文化在碰撞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冲突,需要经过适应、调整、吸纳、融合,吸收有利于自己发展的有益成分,来保持本国体育文化的活力。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体育文化精神层面的对抗与融合必然会导致竞技体育制度和体育行为方式的变迁。因此,以宣扬中华民族优良的精神传统为核心,通过借鉴美国体育体制的运作体系,为我国体育体制注入新鲜血液,对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体制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5结语

从文化视野下审视中美竞技体育体制,可以发现:中华民族的体育文化经历几千年的内部文化震荡与发展,以民族凝聚力为传递纽带,逐渐形成一种动态平衡,传承中华民族深厚的精神传统,仍保持着大一统的举国体制模式,并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而美国的文化作为一种移民文化,因其亚文化群的种族文化根源的存在,使得他的体制始终处在不平衡状态,呈现多元化形态,以保持其自身文化的稳定性。文化要素的差异导致两国竞技体育体制在结构表现形式上不同,但是,中美两国体育文化的同源性——身体文化,又为两国体育文化的交流,体制的相互借鉴提供了前提条件,全球化趋势成为诱导因素,使得中美体育文化融合成为可能,经济要素是动力源泉,最终促成中美体育文化出现大融合的局面。在融合的过程中,主导文化的碰撞,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促成了中华民族凝聚力价值体系的重构,民族凝聚力以及价值体系的重构又必然作用到竞技体育体制及其行为方式上,加速竞技体育体制及其行为方式的改变,中国竞技举国体制模式面临着冲击和前所未有的考验。

我国体育体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指在我国基本国情约束条件下,国家集中配置相对有限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国家和社会等方面的力量,使竞技体育领域在全国上下形成合力,达到在以奥运会为代表的国际体育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目的。

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基本构成包括四个方面。体育行政组织领导体系

主要为国家体育总局、省市体育局、地市体育局和县市体育行政部门。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垂直型体育行政领导机构,可以保证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的各项政策措施得以有效地、迅速地贯彻和落实。

从机构内部设置来看,省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设有专门负责竞技体育工作的机构,各个省市体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基本都设有与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相对接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专门负责管理本项目业务范围内的竞技体育工作。的运动员训练体系

运动员培养方面,以国家队为龙头,以省市专业运动队为中间力量,以重点业余体校为后备军,以一般业余体校为基础的独立的、的专业化训练方式;训练方面,坚持“三从一大”、科学训练的原则。以全运会为核心的竞赛体系

包括全国运动会、全国城市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各个单项运动协会定期举办的全国锦标赛、冠军赛、联赛等,以及为了培养高水平运动后备人才的青年、少年运动会和青少年单项锦标赛。以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体系

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以体育公益基金、企业赞助等。国家财政拨款是主要渠道,按照分级负责制原则,中央财政负责国家队,省区市财政负责省级运动队,地市级财政负责市级运动队。国家规定体育**公益金收益的40%用于发展竞技体育事业。

目前虽然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但以国家投入为主的情况没有根本性改变。

英国体育的「举国体制」是怎样的?

中国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经过一个漫长的摸索过程中走过来的,承如社会发展到今天,人在不断进步,制度也要相应跟上时代进步,跟上体育发展的需要。当初国企改革要经历政企分离、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等一系列关键环节一样,体育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处于一个全新发展的时期。在这个过程中,改革连续不断地进行,控制矛盾产生和积累的最小量是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一)短期创新抓住焦点短期的改革与创新有两个焦点:一是举办本国大事——北京奥运会,一是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前者为重中之重,后者为民心所系。这是两件很透明的具体的实事,在世界人口最多的中国举办,如果仅仅是借鉴外国经验,其结果难以超越平庸;只有创新,才有可能先进。因此,这两件大事应该上升到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小康、和谐社会构建的高度,在国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较高层面来进行综合的深入探讨。1. 重中之重——奥运会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国际奥委会评估委员会认为,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将给中国和世界体育留下独一无二的宝贵遗产。独一无二,意味着必须创新。“举国体制”的最高目标瞄准的是奥运会,而奥林匹克不是工具而是GAME,是游戏,是玩具,是欢快交流的盛会。它在世界大战和冷战期间曾一度沦落为工具,但在理性和功利的冲突中很快挣扎出来,摆脱阴影,成为人类最庞大的文化“玩具”。在一个和谐的小康社会,任何运动会都应该是大众的节日,都是纵情发挥创造力的场合。北京奥运会申办成功已经过去不短的时间了,全世界都知道我们是集中了上下五千年传统文化和13亿欣欣向荣的人口,无与伦比的必然造就一届十分出色的奥运会。要办得出色就必须创新,但亟需的创新形式目前还没有满意的雏形。我们集中全力去追求2008年奥运会金牌的数量,这是必须的。然而,这不是唯一的 ——哪怕夺下全部金牌,也不能与出色的奥运会画等号。2. 民心所系——大众体育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尚在摸索之中体育改革相对于经济改革来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征,这是教育文化领域共同存在的状况。中国体育在极度辉煌后,惯性运行力很大,有一个转换角色的艰难过程,这也是体育改革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然而,中国体育的改革前松后紧、迟发先至,把握从微观到宏观,从点到面的增量过程,从制定改革战略、承担启动期要付出的克服阻力和失败风险的成本、有效保证运作的连续性等动作上,表现出体育体制内在功能的渐变。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由点及面、由浅入深、有序推进,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都要取得明显成效。全民健身已经颁发有10年之久了,但至今没有形成成熟的体制,没有一套统一推行的标准,这与中国地广人多,各个地域生活环境、经济发展状态不无关系,而且运行机制也尚在摸索之中。群众体育之所以是软任务,是因为没有硬指标,也无法强制执行。制度创新的总原则就是要通过彻底实行管办分开,政事、政企分开,实现“四大转变”,即从办向管转变、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从管直属企事业单位向管社会转变、从封闭式内向型管理向开放式外向型管理转变,打破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型职能形象,从办体育的繁杂活动中解脱出来,建立“有限责任”,切实担负起导向把握、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在投入机制方面,也应进行改革。未来财政将主要指向公益性文化体育事业,根据体育事业单位的基本职能进行投入,重点用于加强大众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要转变对公益性体育的投入方式,促使形成良性的管、办运行机制,以促进公共体育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二)中期创新面向体制中期的改革与创新必须面向体制。体育体制改革受部门体制、财政体制、人事劳动制度、政治制度改革进程以及市场化程度的制约,步履艰难。没有人能够承担因改革失利而带来的金牌减少的后果,更没有人愿意背负影响2008年奥运会成绩的指责。因此,中期的改革与制度创新应该放在2008年以后,遵照“小、大社会”的改革思路,真正变办为管——主要从高度集权的竞技管办垄断制度入手,以真正发挥社团功能为突破口。设想如下:1. 国家体育总局简政放权,促进中华体育总会和国家奥委会的职能化(1)按照《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八),“要明确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行管办分离,把不应由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按国家所赋予的职能检查各司局的设置,主动放出具体操办各类体育活动的权利,主动精简与合并目前职能模糊不全的机构,再次缩小非管理职能的编制;要把管理重心放在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管导向、管原则、管规划、管布局,管市场、管秩序,管住方向,管活机制。(2)按照《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十九),“利用筹备2008年奥运会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和中国奥委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八条指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是以发展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主要任务的体育组织,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奥林匹克事务。”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必须组建实体化的常设机构,成为直属体育总局的事业单位。国家奥委会负责执行奥运项目的国家金牌购,垂直管理各奥运项目的单项协会——直至高水平运动俱乐部、奥林匹克训练营,充分凝练和继承旧体制的优势,形成奥运“”新模式,以适应现代化和全球化的转型。(3)近年来有学者建议:中国奥委会主管全国性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中华全国体育总局主管全国性非奥运项目的发展事务,并在各自职能范围对行使对各运动项目协会的管理、指导和监控权。这在理论上看来很顺,但实际运作有很多问题。譬如,许多运动项目既是奥运项目又是群体项目如何管?如果出现教育部门管学校体育相对游离的状况怎么办?非运动项目的体育活动如何管办等。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像以前的“中华体育协进会”那样的一个最高级别的综合性体育社团。体育总会可以在中国奥委会之上或之下,负责各种运动项目的推广和公益性体育活动的扶持,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把体育划归文化产业的导向进行制度创新,在休闲活动中拓展体育产业的空间;增加和完善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中央级社团机构和网络体系,承接诸如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小城镇及农村体育网点的具体建设工作,真正把大众体育抓起来。2. 撤消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促进单项运动协会的法制化行政手段是体育行政机构的主要管理手段。这一手段的实质是这些机构拥有的法定权力,主要包括制定政策的权力、编制和规划的权力、检查和评估的权力、预算拨付的权力、人事调动以及行政处罚的权力等。这一指令性手段的特点是指挥有力、时效性好,但运用不当会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市场经济要求体育下放权力,陡然转轨可能遭到原体制利益集团的抵制,加大改革成本。因此,用了设立各项目管理中心的缓冲办法。但是,目前的机构仍然只是过渡性的,不能使其固化。在形成新的利益集团后,改革的过程不能过长的滞留,以避免改革前期的动力变为改革后期的阻力。管理中心应彻底放弃依赖的思路,转为完全的社团实体。1994年,国家体委将部分职能从机关分离出去,成立了首批14个运动项目管理中心,19年又组建了6个项目管理中心,并对3个管理中心进行了调整。至此,体育体制改革似乎实现了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目标,但实际上更具有管办混杂的官民二重性,有人称“怪胎”,有人称“毒瘤”,摒除感彩可以看出,这在体育改革之路上又多了一道新的制度障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单项运动协会法制化的重要步骤是接管中心的事务,全面介入训练和赛事的经营管理。运动项目管理中心的存在缺乏法律依据。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杠杆,国家的投入在一段时期内维持稳定,推出购举措,明确投入重点,加大投入力度。通过国家奥委会拨付经费,实行“购”制,各协会通过竞标方式获得项目资金,签订产销合同,委托生产金牌。改革多年来,各单项运动协会仍然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是自身悬空,因此不能依法管理。尽管1986年《国家体委关于体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草案)》中,就提出了要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各种体育协会、运动协会的作用,并提出了运动协会的六项主要职责,但是这样自上而下的号召是没有基础的,浮在空中无法落实。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来自上面的精神,同时也是集中了群众智慧和基层呼声的举措。实践多次证明,只有充分调动广大组织和个人积极性的创新,只有获得了多数人认可的改革,方能真正实施并取得实效。所以,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向上交差,改革的有效推进归根结底还是自下而上。改革的技术路线应该自下而上,改变过去协会只对上负责,应代表全体成员利益,通过增强会员实力自下而上地增强协会实力。实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改造,分步实施转企改制,把各省、市的体工队改为俱乐部,国有资产改为股份,吸引社会资金。国有资产用折算入股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按照《中央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二十),“分期分批进行单项协会实体化改革”,在具体实施中应特别考虑由协会负责在选材、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的运作系列中同步改革;可考虑先在国内大赛中试行单项协会全面介入,2010年广州亚运会推行,平稳与国际接轨。

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

英国等发达国家的体育运作,取的是市场体制,选拔和培养运动员的经费及其它费用由市场行为来筹集。与之相对应,世界上还存在另一种体育模式,通常人们将其称之为“举国体制”。

举国体制是指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目标,国家体育管理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调动相关和力量,国家负担经费来配置优秀的教练员和软硬件设施,集中选拔、培养、训练有天赋的优秀体育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等国际体育赛事,在比赛中与他国竞争,争取优异比赛成绩、打破纪录、夺取金牌的体育体制。

“举国体制”之下,体育的最高目标就是夺牌,夺牌就是夺荣誉,夺牌就是夺利益。于是,就不遗余力,每一块金牌的背后,都是普通人难以想象的投入。除了前期的巨额投资,每一次重大赛事后,还会在体育圈子里掀起新一轮的狂欢——对成绩突出的运动员进行重奖,以激励更多运动员憋足了劲儿争取夺牌。

扩展资料

英国体育运动历史悠久:

英国体育运动开展较好,历史也很悠久,曾于1908年和1948年以及2012在伦敦举行过三届奥林匹克运动会。英国各种体育组织很多,1965年英国设立了 3个独立的体育组织:英格兰体育运动委员会(兼管大不列颠综合务),苏格兰体育运动委员会和威尔士体育运动委员会。12年成立全国体育委员会。

13年在北爱尔兰也设立了北爱尔兰体育运动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成员由任命。没有单独立主管体育的部,而是在环境部里设 1名大臣主管体育和事务。在各郡、市地方中,也设主管体育的官员。全国体育委员会下设器材、体育发展、宣传和财政4个部门, 鼓励和领导各种体育运动,协助提供体育设备和器材。

1905年成立的英国奥林匹克协会是全国性的体育组织。英国各个项目一般均有单项协会。有的协会是全国性的,如足球、体操、举重、滑冰等;有的项目则无全国协会,如乒乓球、篮球、排球等。这些项目在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均有其独立的协会。

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体育体制改革的趋势如下:

1、精简放权,实现体育的层次化管理

过去相对集中的管理方式将逐渐向分散的方式发展,部门领导,强调人民群众自己协调管理体育,组建体育组织,发展体育运动。将体育的发展孕育于体育市场,让市场机构发挥主导作用。

在不同的管理层次上分工明确,中央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提升国家高水平运动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在管理与财力方面向竞技体育倾斜。而地方的注意力则完全集中在大众体育的推动上,实现了体育的层次化管理。

2、体育管理制度更加人性化,民主化

中央侧重宏观管理和政策投入,各地部门全力执行中央决策,社区体育社团承担事务性工作,与体育社团协会相互合作、相互协调与支持的结合性体育管理体制。

的侧重点在政策法规与体育发展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对体育的进行过程进行监督与控制、在不同的体育组织之间进行沟通与联络,体育的执行任务以及事务性工作则完全由体育社团承担,形成了一个统分结合、各尽所能的高效率的体育管理体制。

3、以规矩定规范,将法制建设融入体育管理体制中

要保证体育事业的正常,健康开展,就要建立市场经济下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调节与引导市场正常运行的经济政策。合理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预防与惩处不良的行为,规范不当的行为。

4、改革“举国体制”,以实现和谐体育为终极目标

举国体制是在我国产生的,立足于我国早期的国情,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仍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它必须具有最大的社会包容性,不管是大众化的体育运动还是高超的竞技运动,都能在其体制下找到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式。

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体育也进入了新的时代。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体育正踏着改革的步伐,由封闭走向开放,由单一走向多元,由小众走向大众。

全民健身成为国家战略,体育产业迎来发展机遇,竞技体育转变发展方式,“大体育”的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大体育”包涵了中国体育的方方面面,包涵了新时代中国体育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架构。

中国体育改革的“四梁八柱”主体架构应是:“四根主梁”——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

“八根支柱”——以体育强国建设为目标;以增强人民体质为核心;以健康中国实施为主线;以全民健身战略为根本;以学生身心健康为重点;以奥运争光为引领;以职业体育推进为抓手;以足球改革发展为龙头。

百度百科-体育改革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