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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人员_体育赛事人员分工安排

tamoadmin 2024-06-21 人已围观

简介1.国家队运动员有什么使命和担当?2.体育工作人员属于我国职业大类中的哪一类3.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体育考公务员能报考的岗位有如下:一、体育教育专业考公务员的岗位 体育教育专业考公务员可报考体育教育、教育类或专业不限的职位,报考体育教育、教育类,可以报考的部门主要有教育部、卫生部或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局、运动康复、体能训练、运动管理等等。有招录体育类考生的

1.国家队运动员有什么使命和担当?

2.体育工作人员属于我国职业大类中的哪一类

3.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体育赛事人员_体育赛事人员分工安排

体育考公务员能报考的岗位有如下:

一、体育教育专业考公务员的岗位 体育教育专业考公务员可报考体育教育、教育类或专业不限的职位,报考体育教育、教育类,可以报考的部门主要有教育部、卫生部或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局、运动康复、体能训练、运动管理等等。

有招录体育类考生的岗位,根据岗位要求,最佳的主要是公安类,比如人民警察、边防、法院的司法警察、特警等。除了以上提到的直接针对体育类专业学生的招考部门之外,还有很多部门很多岗位是不限制专业的,考生都可以报考。

二、公务员报考条件 报考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至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对于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10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体育类公务员职位

1、体育馆管理人员:负责体育馆的管理及日常运营工作,包括设备维护保养、场馆安保等职责。

2、体育教练:负责指导体育运动员的训练、培训、考核等工作,提高运动员的素质和竞技水平。

3、体育赛事组织人员:负责组织体育比赛、赛事的策划和执行工作,确保比赛顺利进行。

4、体育培训师:负责为公众提供各种体育培训课程,提高大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健康水平。

5、健身器材维修人员:负责健身器材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器材能够正常运转。

6、体育产业相关职位:包括体育运动品牌推广、赞助联系、营销策划、体育文化传播等职位。

国家队运动员有什么使命和担当?

田径运动员在比赛之中取得良好的成绩是需要优秀的心理素质,高超的比赛技术,灵活的比赛战术综合作用的。其中,心理素质对于运动员的影响最为常见也最为明显。本文就以影响赛前状态的几种因素进行具体研究。寻求造成这些结果的解决方法,着重分析了影响田径运动员的赛前心理素质,以方便运动员加以借鉴,争取在比赛之中更好的避免心理影响,努力发挥自己应有的比赛素质和比赛水平。

田径运动有运动之母的美誉

田径运动有运动之母的美誉,运动员运动水平的展示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体育发展状况和体育发展能力。体育运动在赛前心理素质难免会受到各个环节的影响,在当前训练之中,心理训练仍然是一个十分薄弱并且不被重视的环节。因此十分具备讨论意义和讨论价值。心理活动作为贯穿运动员整场比赛的重要因素,其影响力并不低于技巧发挥,战术利用,在整个田径比赛过程之中,可以说每个运动员之间的实力差距并不大,最重要的就是比拼的一个心理状态。在一项专项运动之中显示:运动员因为心理素质而影响比赛结果的因素占据到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

造成赛前心理状态影响的几种原因

(一)赛前兴奋状态:很多运动员都会出现一种赛前兴奋状态,从生理机制尚进行分析是由于运动员过于集中于赛事导致大脑皮层兴奋性过高而产生了扩散,导致皮层对于植物性神经系统和皮层下中枢的调节活动减弱。那么田径运动员由于在比赛前的情绪是十分复杂的,心理状态也是多种多样的,这种兴奋状态会导致运动员也许在赛前训练之中的状态很好,但是在实际比赛之中产生怯弱心理,最终导致失利。这种现象是经常发生的。

(二)赛前淡漠状态:还有一部分运动员会出现赛前淡漠状态,这种状态的出现与大脑皮层兴奋过程减弱,抑制紧密县官。有的是神经过于紧张导致的方向心理,有的是因为赛前比赛训练过于盲目,导致比赛没有目标性和追求性。这种心理的产生也是不利于在比赛的时候调动身体机能,全身心投入到比赛之中的,会使得运动员子啊比赛之中有力使不出。

(三)理想竞技状态:这种状态是最适合参与比赛的状态,这种理想竞赛能够调动运动员一般都是有较为正确的比赛动机和良好的比赛态度的。这对于比赛而言是一种十分有增力的情绪。这种情绪的维持能够保证运动员在比赛之中获得相对较好的能力。

客服赛前心理干预对成绩影响的几点建议

(一)赛前兴奋状态解决的方法:每一个运动员在比赛之前一定要能够明确好自己的比赛目标,制定适合的目标,不宜过高也不能过低,要能够对自己的实力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根据自己的实力排名制定一个相对进步的目标就是最好的目标状态了。这样运动员不会给自己过多的压力也并不会过于激动。为了避免增加或者减轻运动员的精神压力,教练一定要能够建立赛前程序,让运动员有一个熟悉的时间和一个习惯化的适应期。这种熟悉方式主要指赛前训练模式与比赛模式近似相同。比赛什么时候做什么那么训练的时候就什么时候做什么,不宜过多的训练也不宜过劳纍的训练。让运动员在多次的模拟比赛之中去摸索战术,去默念动作,什么时候该是什么步伐,什么时候需要想好关键的动作和战术,这些都需要因人而异的。

(二)赛前淡漠化解决方案:对于赛前淡漠化的解决方案一定是要因人而异的,激发运动员良好的比赛动机。所谓的比赛动机就是运动员参加比赛的动力。只有运动员渴望去参加比赛,才能够激发最大的潜力。但是,也不能给这部分运动员过多的精神压力,否则会使得运动员过于紧张,容易影响比赛。

这部分运动员缺乏自信心,教练需要针对心理进行专门的谈话和讨论。田径运动员往往会在遇到困难或者挫折的时候影响到比赛信心。因此,教练员需要能够帮助田径运动员准确的认识到自己的位置。也许在上次的比赛之中名词并不是很理想,但是可以慢慢进步,一次前进两名或者一位,用激励性的措施去鼓励运动员的信心。

(三)到达理想竞技状态的方法:理想的竞技状态必然离不开赛前的千百次训练。只有长期训练做到位了,才能够形成坚强的一直,坚定的信心,才敢于去拼搏第一。教练一定要能够培养运动员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帮助运动员客服心理障碍和心理困难,帮助运动员认清自己的水平和能力,制定合理并且能够达到的,或者说稍微跳一跳就能够够得到的目标。这样运动员自己也会对于自己的潜力和目标有一个认知,保持正常的发挥,甚至部分运动员由于对于自我判断十分明了,对于各项动作记忆十分深刻,那么在比赛的时候会出现一种超然的境界,会使得运动员不由自主的突破自己的极限,获得一个较好的名次。

训练田径运动员心理素质的具体操作方案

(一)冥想训练法:冥想训练法顾名思义就是让运动员自己去调节自己的身体状态。这种训练方式能够让运动员达到一个较好的身体放松状态和放松水平。能够克服运动员的焦虑。主要训练阶段可以简单地分成三个阶段,首先引导运动员进行身体的放松,通过对于自身呼吸的放松来进行身体的放松。引导运动员进行25分钟的呼吸冥想,从上身到交织,一部分一部分的放松,然后慢慢的将这种想象的能量引入到下浮,最后慢慢的呼气,将这些烦心的事情全部呼出去。那么这样的运动员无论在身体还是心理上都会感觉到轻松,能够帮助他们在赛场之中取得更好地成绩。

(二)心理诱导调节法:让运动员将注意力转移到与比赛无关的事情之上,可以是一些家庭之中快乐的事情,也可以是一些新闻,甚至可以播放一些欢快的音乐来帮助运动员消除身心的疲劳。其实很多时候注意力转移是真的能够让运动员有足够的心理状态调整时间的,让运动员能够将更多的刺激因子保留到赛场之上,这样运动员才能够在赛场之中发挥的更好。另外,进行心理诱导的时候可能会需要一些准备工作,让运动员主动配合并且愿意配合才能够进行,否则只会过度的干扰运动员的正常心态。

(三)模拟训练:这是比赛之前较为直接并且有效的一种解决凡是,通过对于实际情况的模拟能够让运动员尽早的适应场地,尽早的进入到状态之中。那么即使运动员在真正的赛场之中也会感觉到自然并且不会过多的紧张。同时,在多次的模拟训练之中其实运动员对于自身的定位已经能够又一个较为准确并且接受的认知了,那么在赛场上运动员所思考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发挥的更好,并不会过多的去关注这个排名。将这种压力逐步变换为一种斗志和竞争力,往往能够调动运动员比赛所需要的最佳状态。

(四)轻松协调法:在进行准备活动的时候,运动员要能够做到放松,动作协调,不能够受到观众或者外界的影响。这种能力需要不断地训练和实践,教练在日常的训练之中可以加强这一方面的训练,多带领运动员参加各种社区比赛或者是影响因素较大的比赛,让运动员能够尽快的适应并且习惯。

良好的田径竞技心理往往是能够在赛场上助运动健儿一臂之力的

良好的田径竞技心理往往是能够在赛场上助运动健儿一臂之力的。很多时候过于关注运动技巧和运动战术水平训练而忽视运动员心理素质训练是不行的,随着各种体育赛事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围观群众越来越多,训练好运动员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承受能力无疑是一种必要也是必须的举措。

笔者相信在未来,田径运动更大的比拼不是技巧,不是训练方法,不是战术上的比拼,而是运动员的心理素质的比拼。提高运动员的心理素质是将来提升田径运动训练水平的关键所在。

体育工作人员属于我国职业大类中的哪一类

我认为国家队运动员的使命就是在比赛中可以有好的成绩,为国争光。那是运动员的本分和梦想,但是又有多少付出后梦想破碎的,永远支持前赴后继坐垫脚石的运动员们,你们是最棒的。每个奥体精神的背后,总会有战胜一切,逆天改命的人,也会有为拼搏呐喊的人。三分开天,七分靠打拼。爱拼才会赢,这个世界的真谛就是只有努力拼搏。我们才能想成功迈进。

国家队,简而言之就是指在国家层面组建的运动队。这些队伍往往代表国家参加重大国际和地区体育赛事,展现一个国家的精神面貌和最高水平的体育运动。国家队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运动员、教练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共同努力。

国家队运动员对国家荣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精神面貌和综合素质,对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对国家的形象、文化和社会和谐也至关重要。要正确认识运动员商业价值的构成,在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的管理中,要紧紧围绕国家利益和国家队任务这一核心,同时依法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国家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为国争光。运动员的商业开发活动必须有利于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有利于运动水平的提高和赛事的发展,不影响运动队正常的训练和管理秩序。

我认为作为国家队的运动员, 可以说每个运动员都在为了这份事业而做出了许多牺牲!每个人都要面对? 刻苦的训练。中国国家队在各项赛事中的运动员,肩负着为国争光,传承中华民族自信与荣耀的使命与责任,付出了努力是很大的,他们付出了别人难以想象的汗水。他们是值得我们尊敬的,他们每一个运动员的肩上都背负着使命,背负着任务,肩负着光荣的使命,决心不辜负自己的光荣和使命。

国家体育运动队领队、主教练、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自的责权利是怎样的?

体育工作人员属于我国职业大类中的哪一类如下:

体育工作人员在我国职业大类中属于“文化、体育、服务人员”。这一大类主要包括了各种与文化、体育、相关的职业,体育工作人员是其中的一部分。

具体来说,体育工作人员的职业类别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体育教练和教师:他们负责指导青少年或成人进行体育训练和锻炼,教授各种运动技能和理论知识。这些教练和教师通常具有专业的体育背景和资质,能够根据不同的需求制定训练计划和教学方案。

运动员和运动队工作人员:运动员是代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优秀体育人才,而运动队工作人员则负责协助运动员的训练和管理,包括体能教练、营养师、理疗师等不同角色。

体育场馆和活动运营人员:他们负责管理和运营各种体育场馆、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以及策划和组织各种体育赛事、活动和展览。

体育科研人员和数据分析师:他们负责进行体育科学研究、数据分析和统计工作,为教练和运动员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体育工作人员还可以涵盖其他与体育相关的职业,如体育媒体人、体育营销人员、体育器材销售员等。这些职业都需要具备一定的体育知识和技能,以及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领队属于负责球队生活,人员管理 。主教练与球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协调员, 领队基本属于俱乐部 而教练属于个人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1998年机构改革以来,各中心在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经验,做出了显著成绩。竞技体育的运行机制正在逐步转轨,朝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体育运动发展规律的方面迈进。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运动项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未能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各项规章 制度,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为保障体育项目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现针对当前较突出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运动竞赛的管理

(一) 加强运动员注册和交流中的管理工作

运动员注册是加强运动人才管理、促进运动人才合理流动、规范竞赛秩序的基础,必须本着严肃、认真和负责的态度做好这项工作。目前运动员注册过程中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有的单位和个人规避、违反注册规定,弄虚作假;二是部分中心对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不够严格、细致,有些项目存在较严重的运动员重复注册和错误注册问题。

为避免此类情况的继续发生,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所管辖项目运动员注册的管理,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监督单项协会对运动员资格进行认真的审查。为提高运动员注册和交流工作的透明度,中心必织建立各项目运动员注册公示制度,将各个项目运动员的注册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向有关单位公示,各注册单位可以就有关情况提出异议,由协会就争议作出裁决。具体办法和期限由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在运动员注册和交流过程中违反现有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加全国比赛的资格;中心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审查职责,造成错误注册、重复注册等不良后果的,中心应当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二)加强竞赛安排的计划性和科学性

近年来,国内外体育赛事不断增加,反映了运动项目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这一方面有利于运动员积累比赛经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但对参赛者而言,也面临着一个逐步适应和磨合的过程,对竞赛组织者而言,则面临着如何科学合理地安排各项赛事的问题。各中心要提高竞赛计划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制定竞赛计划要符合项目发展规律,有利于项目运动水平的提高。要从实际出发,对赛事数量、时间、规模等科学安排,避免因过多过滥加重参赛单位负担。各项目下年度竞赛计划应当征求全国各有关参赛单位的意见,并报总局审核下发。未列入总局批准的项目年度竞赛计划中正式性比赛的赛事,地方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有选择地报名参加部分比赛。

(三)加强对裁判员的管理和监督

中心应当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素质。要建立健全各项目的裁判员管理、选派、监督、惩戒机制,确保竞赛的公平、公正。各中心应当根据新的形势认真审核修订各项目仲裁委员会条 例。全国性比赛必须建立仲裁监督机制,成立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对比赛期间执行竞赛规则、竞赛规程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复审并做出裁决。

二、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

为加强对训练、竞赛经费的管理,总局制定了一系列规章 ,明确了有关训练、竞赛经费划拨、筹集、使用的办法。但是,仍然存在着部分中心违规向地方收取费用的现象。比如收取国家队正式队员的费用,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向集训队队员收取费用,违反规定向地方转嫁竞赛经费负担,未经总局批准擅自向地方下发收费文件等。

(一)加强国家队训练经费的管理

对备战奥运会、亚运会等国际大赛的队伍,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训、竞赛经费管理的通知》(体经济字〔1999〕165号)以及就每次赛前集训专门制定的经费补助办法,不得以任何名义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费用。凡需要向地方收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报总局批准。对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向地方收取集训费用的,总局将责令其纠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视情况在下达的年度预算中予以扣减经费。

(二)加强对竞赛经费的管理

中心对总局拨付的竞赛经费,应当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根据赛事性质合理分配。中心应当加强竞赛市场的研究和开发,根据竞赛性质、规模、水平等因素,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合理调配使用竞赛经费。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开发潜力的竞赛,中心可以根据赛事实际情况确定承办条 件,通过招标方式由地方自愿竞标。招标条 件应当公平、公正,遵循市场规律,不得对地方强行指派承办比赛的任务,不得自立收费项目增加地方负担。

三、规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教练员、裁判员素质是关系到提高运动队运动技术水平、保证公平竞赛的重要因素,因此,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多年来受到各级体育部门的重视,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存在计划性不强、培训内容不系统、培训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各中心应认真研究和改进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

(一)严格遵循分级管理和培训的原则

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培训,中心原则上负责高级教练员、裁判员培训与考核,其他级别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由地方负责。如果一个地区内参加地方培训的人数过少,或因其他条 件所限,不同地区可以协商共同举办相应级别的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也可以由中心集中举办中、初级培训班。中心集中举办的培训,只能按有关规定收取必要费用,不得借机超额收费。

(二)加强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

中心所辖各项目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教练员、裁判员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对培训时间、周期、内容、组织形式等作出规定,并编制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和教材,提高培训工作的计划性和系统性。上述文件应当向总局备案。

四、规范中心和单项协会的收费和处罚行为

在一些项目的管理工作中,存在着程度不同的违章 收费或罚款。比如有的项目运动员注册费的收取超出总局规定标准;竞赛仲裁费的收取尺度不一致;有的协会对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执行,个别单位不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造成不良影响,也给地方工作带来不便。收费和罚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

(一)规范注册费用的收取

总局在《运动员参加全国比赛代表资格注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费用收取标准,即对第一次注册的运动员收取注册费却元,对不变更代表单位只办理确认手续的运动员,不得收取费用。各中心应当严格执行规定,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中心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总局规定不一致的,必须立即予以纠正。

(二)规范仲裁费用的收取

在体育比赛中提出仲裁,仲裁费原则上由提出申诉的一方承担并可预先支付,但是,对于申诉方胜诉或部分胜诉的,应当对预付的费用予以全部或部分退还。由于各运动项目情况有所不同,仲裁费用标准不作统一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从维持仲裁工作支出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明确、合理的仲裁费用收取标准和收取方法,不得借机收取超出工作成本的高额费用,不得通过抬高仲裁费用阻碍参赛者提出仲裁。

(三)规范罚款行为

单项运动协会根据章程对违反规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进行的罚款,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否则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四)中心、协会的任何收费、罚款所得应当纳入中心财务,

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坐收坐支,严禁私分。五、加强国家队运动员从事广告、商业比赛活动及收入的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是开发体育无形资产、拓宽体育资金来源的手段之一。为加强对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的管理,原国家体委、国家体育总局曾先后发出体计财产字〔1996〕505号、体计财产字〔1998〕222号2个文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仍然存在着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有的广告活动没有按规定程序办理,有的广告内容与运动员身份不相称,有的广告收入分配不合理等。为规范运动员广告活动,中心要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对运动员广告行为的引导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结合运动队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通过广告活动增强运动员的祖国培养意识和为国争光意识,使之成为宣传体育事业、树立运动员良好形象的有效手段,防止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的滋长。

(二)中心要对运动员广告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运动员从事商业性广告活动应当经所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批准,并由协会通过合法的广告中介机构办理;广告内容和形式要努力体现我国体育健儿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运动员不得从事有损运动员身份、与行业特点不相称的广告宣传活动,任何体育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使用运动员形象为烟草、酒类产品做广告。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图像做广告。

(三)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我国运动员的成长凝聚着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心血,因此,运动员商业性广告收入的分配应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使中心与地方的利益得到合理体现。原则上应当按照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国家队运动员参加大奖赛以及各种商业性比赛的奖金、收入,也应当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国内外有奖比赛奖金、奖品管理暂行办法》(体人字〔1996〕519号),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运动员、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50%,项目协会奖励基金或发展基金30%,运动员、教练员所在省(区、市)10%,10%上缴体育总局。

六、规范中心的市场开发活动

随着竞赛市场的不断发育,各中心利用自身无形资产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对有效筹集项目发展资金、扩大项目社会影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经验不足等原因,个别中心在市场开发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产权观念不强,合同意识淡薄,有的中心直接使用或擅自允许他人以总局、中国奥委会等名义从事开发活动;一些重大合同项目未经总局批准;对合同审查不严,很多合同不规范,一些中心甚至完全由对方拟订合同,造成中心乃至总局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上述问题必须引起各中心的高度重视。

(一)由中国奥委会统一组团参加的大型国际体育比赛,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服从中国奥委会的整体商业开发计划,不得擅自使用"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等名称和标志进行商业开发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中心应当加强国有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管理工作,对市场开发活动中合作期限长、标的大、影响大的项目,应当认真论证,并报总局审查批准。

(三)强化合同意识,注重合同质量卢中心工作人员要加强合同法知识的学习,增强拟订、审查、履行合同的能力。中心对合同中的内容要认真研究,确保合同严密、具体、清晰,重要内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七、加强对专业体育器材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对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性能的监督,对提高运动成绩、保障运动员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确保全国性竞赛的安全和公正,部分中心在加强体育器材和用品质量监督方面做了一些必要的工作,但也程度不同地存在审定标准不健全、审定程序不规范、任意要求地方使用指定产品等情况,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一)全国性体育竞赛以及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竞赛使用的体育器材和用品,应当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并经具有资格的专业机构审定。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和有关体育组织的规定,对全国性体育竞赛的器材、用品有特殊要求或需要进行统一指定的,根据严格、规范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所辖项目全国性比赛使用的器材和用品组织评审。

(二)中心对体育器材和用品的评定应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经评审确定用于全国性比赛的器材用品,应当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频繁更换而加重各级训练单位的负担。

(三)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规定和竞赛技术规则要求,参赛运动员可以自带器材、用品的,在器材和用品的质量、性能恒定以及不影响比赛秩序的前提下,应当允许运动员自带器材用品。

(四)地方体育部门和训练单位用于日常训练的器材、用品,由地方自行确定。中心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可以推荐符合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器材、用品,但不得强行要求地方使用。

八、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提高中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进行了可贵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逐步形成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使中心在运动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较大的步伐。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心和协会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体育运动发展的需求,一些单位依法管理体育事业的意识和水平还有待于增强,主要表现在:一些中心(协会)尚未建立比较全面的管理规范,有的工作无法可依,随意性大;有的单位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总局制定的规章 制度了解不够、重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甚至违规操作;个别单位现有规章 制度质量不高,内容与实际情况或现有规定不符,程序不严密,漏洞较多,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疑义,引发纠纷等。

制度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是提高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发展的保证,也是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各中心务必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一)各中心要牢固树立"依法治体"的观念,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要将制度建设作为搞好中心管理的首要工作来抓,认真发现和总结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建立健全规章 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能在制度中找到依据,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对已有的规章 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和合理化;对制度建设中的空白点,要认真研究并予以填补。

(二)各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有关中心管理的各项规章 制度,杜绝有法不依,各行其是。对中心制定的与国家法规政策不符、与总局规章 相违背的制度文件,应当尽快清理和废止。

九、各中心领导应当以身作则,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总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在严重违规行为中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领导,总局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行政处分。